- 1、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应当提交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 2、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应提交当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应提交当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
2、临时居住登记凭证
3、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5、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网上申请:
1.受理:首次申领居住证,登录公安厅公众服务平台办事大厅,注册用户,进入居住证办理页面,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提交申领信息。申领人及相关材料出具人应当对以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审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返回审核不通过提示。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返回办理成功提示并形成《居住证受理回执单》,申领人自行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
3.办结:受理日期起10个工作日后申领人凭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到指定地点领取居住证。
窗口办理:
1、受理:首次审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警务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满一年,在本辖区登记满6个月)
2、审核制证:市公安局制证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下发。
3、办结:申请人向居住地警务室领取证件。
第一步:注册登录“新疆公安微警务”小程序
第二步:选择“流动人口业务”菜单,点击进入
第三步:选择电子居住证签注业务,点击“业务办理”
第四步:阅读办事须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人脸验证并确认身份信息,确认后点击“提交”按钮
第六步:等待提交完成后,点击“确定”,电子居住证签注业务办理完成
上班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00至14:00:00 下午16:00:00至20:0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00至14:00:00 下午15:30:00至19:30: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在接到合格的居住证申办信息后,制证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制证完毕。
办理费用:不收费。